• 2000年5月8日 农历庚辰年四月初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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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都镇关于发展企业奖励措施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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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一、新办企业优惠政策:

    凡新办企业投资在200万以上的,企业用地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征用,地皮补偿按

成本价收取,自投产之日起一年不收企业管理费和就业调节费:凡投资500万以上的

企业,设施配套减免50%其中对省科委认定的新办高科技企业,从获利年度起,两年

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到第五年按15% 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,其投资方面调节税

税率予以从优掌握。 

    二、上规模、上档次企业奖励措施:

    给予产值上亿元,税收入库25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; 年产值上5000万元,

税收入库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; 年产值上2000万元,税收入库50万元以

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。    

    三、创省名牌以上或通过ISO一9000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奖励措施

    给予企业新开发产品达到省优、部优认定的奖励2万元;创全国名牌产品的企业

奖励3万元;创省名牌产品的奖励2万元;通过ISO-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奖励1万元。

    四、对引资和产品销售有功人员的奖励措施:

    给予引进投资到位金额上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有功人员奖励2万元;引进投资到

位金额上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有功人员奖励1万元;引进投资到位金额上200万元以

上企业的有功人员奖励5000元。

    五、其他事项,按照市有关文件,结合我镇实际给予优惠或加奖5000元。

    以上办法从2000年5月1日起实施.

中共英都镇委员会
英都镇人民政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