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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鹭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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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7年8月22日发出第6017号裁定书,认定申鹭达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水龙头等卫浴洁具产品的“申鹭达”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。这是“申鹭达”商标继获得“福建名牌”、“福建省著名商标”、“国家免检产品”、“中国名牌”及通过司法认定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后又一次获得的殊荣。

    “申鹭达”商标是自从1979年申鹭达集团公司的前身“鹭云工业有限公司”开始注册使用的商标。27年来,申鹭达商标的卫浴洁具销售遍及全国,还出口欧洲、北美、东南亚、香港、台湾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,多次得到嘉奖,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很高信誉度。该商标的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及企业综合实力名列国内同行第三名。产品包括陶瓷片密封水龙头,淋浴器水龙头,橱房莱盆水龙头,淋浴房,卫生陶瓷等。2006年,该商标被江西省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。此次则是该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裁审认定的“中国驰名商标”,成为驰名商标梅开二度的佳话。  (榕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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驰名商标的认定

    为了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,自2001年12月1日国家新修订的《商标法》生效以后,驰名商标的认定,实行与国际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的规定接轨,采用国际通行的“个案认定”做法,包括行政个案认定和司法个案认定两种。行政个案认定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,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商标局审理裁定。司法个案认定,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由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发生的辖区内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认定。  (榕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