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[第五三期]    家乡视窗 版
家乡视窗
 
紫山村发现清代环境保护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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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南安市英都镇紫山村,因该村有一棵千年古榕树而闻名遐迩,近年来各种媒体屡有报道,被誉为“神树”、“榕树王”,慕名前来观光的游客络绎不绝。
    据说,该榕树能够历千年而无恙,得益于官府和民众的认真保护,乾隆年间曾立有保护碑。
    2014年7月15日上午,笔者大病初愈出院,应紫山村党支部、村委会领导之邀,驱车前往实地考察。
    紫山村是属于英都镇的一个建制村,1984年撤   队建村时从坂头生产大队分出,独立建村,本拟名为“山后村”,山后是古地名。但当时南安县民政局认为“山后”与南安县的另一个建制村同名,不予批准,只好另起名字,后来因该村黄姓源自“紫云衍派”,乃将紫云的“紫”字与山后的“山”字勉强凑合成“紫山”。这样,村名是不重名了,可是古地名的历史、地理等人文含义却没有了,甚是遗憾。如今,通往紫山村的路标,仍要在“紫山”后面加括号写上“山后”二字。
    古榕树位于山后村中部的“山母头”(又名“覆鼎金”、“覆鼎山”)之麓。树围约11米,高约30米,树荫覆盖面积约2亩多。整棵大树郁郁葱葱,生机勃发。关于树龄,有说六、七百年的,也有说在千年左右的。查无文字记载,留待林业专家去研究吧。村支书黄和殿说:“山后的村民一直把这棵古榕奉为神树,代代相传”。他还带我察看一块清代乾隆年间立的碑,他说:“这块石碑是古人保护古树的见证”。
    石碑距古榕树20多米,现在依然立在原地,完好无损。石碑为花岗岩石质,碑文共83字,自左至右竖行阴刻,以“皇清”二字冠头,没有碑名。虽经250多年,字形基本清晰。兹据描红碑文录之如下(断句标点为笔者所加):
皇清
    溯我祖先奠居山母头之麓,山员(圆)而文形如覆鼎金,上下四旁不可毁伤。兹公议立碑,此山前后左右暨福庭、枫脚、宫林不动一锄,并风水荫树不许私砍。祀(疑为“犯”字)者公罚,违者呈官究治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乾隆廿七年八月    日官户公立
 
    笔者将碑文通读一遍,知是古代山后村民为保护居住环境经公议订立的乡规民约的碑,短短83字碑文,非常精练,却包涵了丰富的信息。该碑为黄氏族人所立,“祖先奠居山母头之麓”,山麓即山脚,“山后”的村名由此而来。该公议的内容明确规定保护范围为“山母头之麓”“上下四旁”,其“前后左右”延伸到“福庭、枫脚、宫林”等地,保护的内容为“不可毁伤”,“不动一锄”,主要树木(“风水荫树”)“不得私砍”。私人的树不许私自砍伐,可知如需砍伐需经公众许可。对违反者处罚的办法实行“公罚”,即经过公众讨论进行处罚,不服处罚(“违者”)的即报官府追究法律责任治罪(“呈官究治”)。由此可见,这是一方为保护生存环境经村民公议制定出乡规民约而立的碑。碑文落款时间为皇清乾隆廿七年,即公元1762年。落款最后的“官户公立”4个字很重要,传递的信息是,以上“公议”的内容是经过报官府备案的。“官”指官府,“户”指民众,“官户公立”表明了此碑是官府和民众共同立的,未经报备老百姓是不敢在私立的碑上写上“官户公立”字样的。乾隆廿七年是大清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“盛世”时期,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体现当时地方官署重视环境保护,用法律手段支持乡规民约实施。碑文没有题目,为研究上的方便,我把它称为“山后官户公立碑”。
    250多年来,山后的村民秉承祖先遗训,悉心保护世代赖以生存的家园,从来不乱挖乱毁山地,从来不乱砍滥伐森林,即使在狂热“战天斗地”的“大跃进”和“农业学大寨”年代,他们也没有出现过高挖高填的对生存环境破坏性大动作。所以这个村的山地植被良好,山清水秀。从来没有发生过山体滑坡、塌方等地质灾害。大自然是多情的,它总是眷顾于爱护它一方水土的善良的人们。笔者在这棵古榕树旁的一幢民居门前,和一位姓黄的老者攀谈,得知这位黄老先生出生于1935年,已年满80岁,耳聪目明,声音洪亮,身材矫健。
 
    山后官户公立碑,以实物证明古代劳动人民具有敬畏自然、爱护环境的美德以及用乡规民约制订保护环境的自觉性。我认为,这碑的发现,对做好当今环境保护工作是很有启迪和借鉴作用的。这些年来,我们在“大开发”过程中干过的破坏环境的蠢事还少吗?(榕光)★ 
链接:《紫山村饮水不再难》见本报第二版